私人借貸惹禍
市民黃女士2年前因為急需周轉資金,先後兩次借了十多萬元的高利貸,沒有按期歸還,如今還了數十萬還不夠,房子又被對方給賣了,新房主將她趕出家門。
被趕出家門,露宿街頭
日前的一個夜晚,黃女士家突然來了一名男子,稱他花50萬元買了她的房子,並出示了該房屋的產權證和土地證,並一再要求黃女士搬出居所。在遭到拒絕後,對方帶人強行將黃女士趕了出來。黃女士稱,他們攆她走,又是打又是推又抓頭髮,將她從家中趕了出來,任何東西都不給黃女士拿走,房產鑰匙也給他們搶走,當天夜裏黃女士只能在寒風中露宿街頭。
私人借貸惹的禍
黃女士之所以被別人從家中趕出來,主要是因為借貸問題。據瞭解,早在2006年8月份,黃女士因為一筆生意急需資金周轉,經人介紹從男子王某(化名)手上借了10萬元的高利貸,並把房產證交給了對方,期限是2個月,條子上沒寫利息是多少,她拿的是9萬元,借條打的是10萬元,後來又借貸5萬元,拿的是4萬元,借條打的是5萬元。也就是說,這2筆約定2個月還款的借貸,實際月息為百分之五。可是,黃女士的生意出現了意外,沒能按時還款,欠款的利率越來越高。高額的利息很快讓欠債越滾越多,不到3年的時間,黃女士寫下的借條和收到的還款憑據就有幾十張紙,她自稱這兩年多已經還了近30萬,遠遠超過了本錢,債主說還欠他們的,總是帶人來討債。去年末王某稱銀行的利息低,可以幫黃女士從銀行貸款,黃女士信以為真,就按王某的要求辦理了公證書並提供房產兩證,但黃女士沒想到王某直接把她的房子以50萬元的價格過戶給了另一個人。
據瞭解,對於民間借貸,國家相關法律並不禁止,但超過同期同類銀行貸款利率四倍的不受法律保護,像黃女士這樣高出銀行同期利息十多倍且利滾利的,是不應得到法律支持的。黃女士事後向公安機關報案的同時,已經向法院提起訴訟。
黃女士的代理律師表示,目前因法院執行難是公認的問題,因此在民間借貸業務中,債權人往往會讓借款人辦理全權委託公證,如果發生借款人不能還款的情況,債權人就直接出售抵押房產,用售房款償還債務本息,黃女士的這件案件就是屬於這種情況。就這起案件而言,拿公證書代黃女士到房產局辦理買賣過戶的代理人與黃女士並不認識,是債權人王某安排的,買房人也是王某的朋友,從房產交易檔案中可以看出房產交易價格與市場價有一定背離,新房主領取產權證以及辦理退稅等手續,都是由王某從中操辦,不排除買房人、代理人跟王某三人串通惡意侵佔他人財產的問題。
目前,轄區派出所已經受理此案,由於該房產涉及糾紛且存在多處疑點,民警責令那個新房主搬出,讓黃女士繼續居住,等法院判決後決定產權的歸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