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臺政策 新民居週轉用地可先占後補
為解決新民居示範工程建設中的土地問題,省國土部門近日出臺了《關於農村新民居示範工程建設用地的指導意見(試行)》。《意見》規定,土地緊張的新民居示範工程建設村,可採取先占後補的週轉用地辦法。
今年我省將有1000個行政村開展新民居示範建設。建設中,有的村需要佔用一部分農用地或耕地。為解決土地缺乏問題,省國土部門規定,對建新拆舊需要新占農用地或耕地的,可採取先占後補的方法提供週轉用地。可按示範村規劃,先行佔用農用地進行建設,待村民搬入新居後,將舊村址複墾,利用複墾的耕地補充村莊建設先期新占的耕地。週轉用地不屬於新增建設用地,不須繳納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
使用週轉用地的示範村,最終要按照週轉用地面積的1.2倍補充歸還耕地,以確保耕地不減少。除整體搬遷的村莊外,使用週轉用地的村,每村最多不超過50畝,使用年限為3至4年。
為解決新民居示範建設中的資金問題,我省將從省級留用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及返還和分配市、縣(市)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中,分別劃出不低於15%的資金,主要用於示範村的道路建設和舊村址複墾等。
為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新民居示範建設,可採取城鄉建設專案捆綁運作方式,將農村新民居建設項目與城鎮國有建設用地出讓地塊進行項目捆綁,企業通過招標、拍賣或掛牌方式,取得新民居建設開發權和城鎮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後,企業先期投入資金建設新民居及配套設施,然後以成本價或低於成本價供農民入住,形成企業先下鄉支農然後進城獲利的土地運作模式。
對通過村莊建設用地和宅基地整理淨增的耕地(扣除歸還週轉用地),可作為土地置換指標,用於置換城鎮建設用地,置換指標實行有償使用。對於節餘的土地符合城鎮規劃的,經批准可徵收為國有建設用地,其土地收益主要用於新民居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