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鄰居劉某向我借款時,我們沒有約定利息。後來劉某用借我的錢做生意賺了一大筆,我覺得他應向我支付一定的利息才公平。請問我能否讓他支付利息?
劉某不應向你支付利息。因為《合同法》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據此,你與劉某在借款時沒有約定利息,依法應當視為不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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