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投資,只要是自願、互利、公平、合法的,都是允許的。但由於民間借貸缺乏一定的規範性,糾紛屢屢發生,因此,借貸投資時應注意以下五點:一是借貸要合法。出借投資人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是為了賭博、詐騙、購買毒品或槍支彈藥等非法活動,出借投資人不僅得不到債權,還要受到民事、行政制裁,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若一方乘人之危,用欺詐、脅迫等手段,使對方違心借貸,屬於無效行為,責任在出借投資人的,只返回本金。
二是應訂立書面協議。民間借貸投資通常發生在親朋好友之間,礙於情面或出於信任,只有口頭協定,沒有書面字據,一旦一方否認,對方空口無憑,即使訴諸法院,也因無法舉證,不得不撤訴或承擔敗訴後果,使借貸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法律保護。書面協議應寫明雙方姓名、借款數額、時間、還款時間、利率及違約責任等。
三是必要時可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或抵押。出借投資人應瞭解借款人的還款能力,當數額較大或有風險時,可要求對方提供相應的財產做抵押,或要求對方提供有一定經濟能力的第三方做其擔保人。抵押和擔保都要立下書面協議。
四是確定合理的利率。私人借貸允許有利息,但利率不得超過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數),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另外利滾利的複利借貸和預扣高額利息的借貸投資是不允許的。
五注意訴訟時效。當借貸人逾期不還時,出借投資人應及時向法院提起訴訟,依靠法律手段保護其合法權益。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兩年。為了防止超過訴論時效,可在時效屆滿前,讓借貸人訂出還款計畫,這樣,時效按新訂的還借貸期限開始重新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