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五項注意
民間借貸本是一項互通有無、友善互助的好事,但是,如果運作不當,很可能會引發許多麻煩,有的甚至會因此反目成仇,傷害親情、友情。為了使民間借貸恰到好處,防止和避免糾紛的發生,借貸雙方尤其是出借人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要有借貸合同或借據
在現實生活中,有的出借人往往因對方是親朋好友,礙於情面或出於信任,借貸時不簽合同也不要借據。這樣,一旦到時借貸人否認,出借人就很難保障債權,即使訴至法院,也會因無法舉證而陷入敗訴的結局。因此,出借人一定要讓借貸人當面出具合同或借據,並寫明借貸人姓名、借貸金額、還款期限等內容。
借貸用途要合法
合法的借貸關係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明知借貸人借貸用於賭博、嫖娼、販毒、走私等非法活動而仍予以出借的,出借人不僅得不到債權,還會受到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的制裁。
借貸利息要合理
目前,社會上還有一些人在放高利貸,在他人急需用錢時趁火打劫,抬高利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規定:私人借貸利息可適當高於銀行利息,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息的4倍。若違反規定抬高利息,就不受法律保護。
要採取擔保措施
出借人要全面瞭解、分析借貸人的資信狀況和償還能力。為了保險起見,對於大額借貸最好要求借貸人提供具有一定經濟實力的第三人為其擔保,或要求對方提供相應的財產作為抵押物。這樣,萬一借貸人出現無法償還債務的情況,出借人可以向保證人追索借貸或合法地以抵押物抵償借貸。
要及時催收到期借貸
我國《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也就是說,借出的款項到了約定還款期限後兩年內受法律保護,超過兩年則不再受法律保護。為了防止超過訴訟時效,出借人應在時效屆滿前讓借貸人寫出還款計畫,這樣訴訟時效就可以從新的還款期限起重新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