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有望陽光化
日前,國家發改委和央行組成調研組,赴浙江等地專項調研“鼓勵和促進民間借貸資本進入金融服務業”,包括政策建議在內的民間借貸調研報告不久將上報決策層。
調研報告提出給民間借貸金融法律身份,即修訂《貸款通則》和出臺《放貸人條例》,從法律上明確界定非法定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和正常民間借貸的界限,使民間借貸陽光化。
三大政策性障礙
據調研資料顯示,到目前為止,全國3400個鄉鎮僅建立或試點了114家新型金融機構,平均30個鄉鎮攤一個,發放貸款只有60多個億。此外,全國已開業小額貸款公司583家,即使按照一家2.5億最大貸款計算,全部小額貸款公司一年最多只能貸出不足1500億元。
調研組調研發現,目前不利於民間借貸進入金融的政策性障礙主要有三個方面:
首先是准入門檻設計客觀上使民資進入存在障礙。如村鎮銀行規定必須由銀行業金融機構充當主發起人,且持股比例不低於20%,其他自然人持股不得高於10%。
“這導致本來為民間金融尋找出路的小型金融機構,在實際操作中往往變成了許多大銀行的子公司或派出機構。”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張承惠表示。
其次,過多的政策限制影響了民營金融機構融資能力。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副所長杜曉山表示,目前規定“村鎮銀行不得跨縣市發放貸款和吸引存款”,同時也沒有明確村鎮銀行的同業拆借資格,導致村鎮銀行既不能跨區域組織資金,也無法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獲取低成本資金。
第三,對已具有合法地位的民間金融還缺乏相關的政策性扶持措施。參與調研的專家表示,像小額借貸公司這類承擔政策性義務的中小金融,不但缺乏相應的配套支持政策,甚至享受不到一般性的政策待遇。目前已開業的新型金融機構的稅後投資回報率普遍在5%以下,低於一般產業投資的平均回報率。
《放貸人條例》有望出臺
“目前民間金融相當活躍,但基本上分為兩類。”杜曉山分析,一是政策已開了口的,如新型農村金融形式,二是還處於政策“關門”的領域,如大量的個人放貸行為。
杜嘵山表示,未來促進和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的空間也圍繞這兩個層面,即對已有的放開民資的金融政策,進行再調整和完善,進一步放開還未開放的“禁區”。杜曉山稱,如果《放貸人條例》出臺,允許個人註冊從事放貸業務,符合條件的企業和個人都可開辦借貸業務。一則打破目前信貸市場所有資源都被銀行壟斷的局面,二則是大量地下錢莊“陽光化”。
其次,調研組建議對現有的民間借貸金融政策進行調整,消除制度上的障礙。如明確規定小型及微型金融機構應由民間資本主導。如浙江台州的3家城市商業銀行,地方政府股份最多不超過5%,全部由當地民間資本控股,發放的中小企業及個體工商戶貸款占比達85%以上,貸款不良率均在1%以下。由於運行規範、業績突出,贏得了市場和監管部門的認可。其中,台州商業銀行資產利潤率為2.94%,在全國銀行業名列前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