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指南
近年來,個人之間、個人與一些公司、組織之間的民間借貸救急,如雨後春筍般發展起來。在滿足了許多人急需資金要求的同時,民間借貸救急活動處於無序和自主發展中,存在許多亟須規範的問題。
問題 1利息約定不明
濟南市民王某于2006年8月向亓某借款5000元,當時王某給亓某立下借據,約定“月息一分”。然而到期還款計算利息時,二人卻發生糾紛,亓某要求按每元每月一分計算,而王某卻說按每元每年一分計算。二人為此鬧上法庭,2009年法庭依法作出判決,責令王某償還亓某借款本金,並自借款之日起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利息至判決生效為止。
除利息外,在還款時間上也存在約定不明的問題。民間借貸往往發生在熟人之間,借貸雙方不好意思斤斤計較,有的直接就寫“年底還清”,也不寫是哪一年的年底;有的寫“秋後還清”,沒有具體的期限,理解起來容易發生歧義。
問題 2“君子協議”說不清
導致民間借貸糾紛的,還有一個原因就是“ 君子協議”了,有些出借人認為借貸不會出現問題,就不讓借款人寫借據,當借款人不還款時出借人無法起訴;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借款人將款還給出借人時,囑咐出借人將借據撕毀,而出借人由於某種原因沒有照辦,最後竟惹出一場官司。特別是當借款人不能一次性還清借款時,出於內疚的心理,不讓出借人在收到部分錢後寫收條,而出借人之後不承認時,借款人也只有吃“啞巴虧”。
問題 3擔保人名稱隨便寫
借貸指南就少不了擔保,記者從濟南幾個基層法院瞭解到,近年來民間借貸指南出現擔保問題的很多。有人把“擔保人”寫成“證明人”或“見證人”,還有人把“介紹人”又寫成“保證人”,那麼在出借人起訴時,選擇誰為被告就成了一個問題。
利息約定不明 還款日期不清
其實民間借貸救急糾紛並不是不可避免,但一些細節問題必須注意。山東魯平律師事務所趙建華律師提醒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是要掌握“先小人後君子”的協議,哪怕是親朋好友,借錢時也最好不用“口頭約定”、“君子約定”來代替書面協議,借款時應書寫借條,還款時不忘討回借條,如果還款時出借人未將借條帶在身上,讓出借人收錢後寫個收條予以證明也是可以的。
二是借款合同儘量規範一些,包括借款的數額、利息的計算、還款的時間、還款方式等。計息和還款時間要明確具體;利率表述應清楚,並且不得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
三是及時追索借款,只要借款人逾期不還,或發現其有逃避債務的行為,就立即將其訴諸法律,從而也可以避免因訴訟時效已過而痛失勝訴權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