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書為民間借貸上保險
前不久,王先生經營的貿易公司的資金周轉出現問題,欲向朋友李先生借款30萬元以解燃眉之急。但李先生卻對此猶豫不決,經朋友提醒,兩人來到了上海市東方公證處辦理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以王先生名下的一套房產向李先生抵押,規定期限內如不履行還款義務,李先生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王先生順利拿到了借款,而李先生的債權也得到了保障。
民間借貸指自然人向自然人或非國家金融機構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民事法律行為。由於當前銀行信貸門檻過高,若沒有足夠的財產作抵押或有實力的擔保人作擔保,很難達到銀行的貸款條件。民間借貸由於其手續簡便、操作靈活,深得民眾的青睞。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逐漸提高,民間的抵押借款協議類公證也日益增加。
借款協定的內容主要包括:借款的數額、期限、相應的利息以及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等。如果債務已屆清償期,債務人沒有按約履行債務,抵押權人可以實現其抵押權。
在百姓之間,其實存在大量民間借貸,尤其是親朋好友間的經濟往來,但由於大多數人“重面子,輕法律”,沒有辦理公證、簽訂協定,甚至連欠條、借據也不寫,容易引發矛盾糾紛。而辦理公證可最大限度保證借貸的合法性、安全性,讓借出的錢在規定期限內安全收回,減少糾紛和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