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高息借貸騙30余萬元
一對服刑期滿出獄的老年夫妻以“高息借貸”為幌子,共騙得他人錢款30余萬元。昨天,閔行區法院以詐騙罪和合同詐騙罪數罪並罰,判處包利明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罰金6萬元;以詐騙罪判處朱美蘭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處罰金4萬元。
家住崇明縣的包利明和朱美蘭早在1989年以重婚罪被判刑入獄,刑滿出獄後,兩人雙雙與原配離婚,結為夫妻。由於已邁入老年,難以靠體力謀生,兩人對70歲的房東金老太動起了歪心思。2004年4月,兩人找到金老太借貸,稱急需用錢做工程,並承諾10%的利息。金老太心動了,立即借給他們1萬元。隨後4年間,包利明、朱美蘭兩人先後行騙46次,從金老太處騙得26萬餘元。此外,兩人還從另一對七旬夫妻處騙得4.5萬元。
另據查明,2000年9月,包利明還騙得個體老闆童某砂石一批,售得2.5萬餘元。去年7月,包利明、朱美蘭攜所剩款項逃匿。同年12月,兩人被抓獲歸案。

